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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类型:短期就业(c-4)签发对象: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讲演、研究、技术指导等营利目的进行短期就业活动者韩国短期就业签证 (C-4) 主要以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资格在韩国进行研修或求职活动者为申请对象,滞留期间6个月以下单次签证。
签证类型:研究者(E-3)签发对象:受韩国国内的公、私机构邀请,在各类研究所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或高科技产业技术的研发人员[教授(E-1)滞留资格者除外]
签证类型:酒店娱乐者(E-6-2)签发对象:根据《观光振兴法》,在酒店业设施场所及娱乐场所等地从事演出或演艺活动的人员(不包括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专业演戏或依照《演出法》而进行的专业演出活动)
签证类型:特定活动者(E-7-1)签发对象:根据与韩国国内公或私机构签署的合同,从事法务部长官为提高国家竞争力而指定的特别需要引进的,具备专业知识、技术或技能的外国人才
签证类型:韩国大学毕业者签证(F-4-14),有效时间:五年,滞留时间:二年,签发对象:持有国内外专业学士学位(2年制以上大学毕业)以上的人员、拥有受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邀请获得奖学金生
签证类型:韩国公务员等签证(F-4-20)有效时间:五年,滞留时间:二年,签发对象:前、现任国会议员、5年以上在职公务员及国营企业职员
签证类型:获得韩国国籍及永住资格(H-2-1)签发对象:在韩国国内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或符合取得韩国国籍的条件而获得韩国永住资格※滞留资格:F-5-7(E)中国同胞邀请2寸以内亲属
签证类型:到期访问就业(H-2-7)签发对象:以访问就业期满出国的外国籍同胞,以出国日基准,经过6个月以上,未满60周岁者,停留期:一年,有效期:三年
结婚移民签证主要颁发给两种韩国签证申请者,分别是国民配偶签证(F-6-1)和子女养育签证(F-6-2)。一、韩国短期国民配偶签证(F-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