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相当数量的 VIVIS(旅游)签证申请被发现提交了格式高度统一的在职证明函。经领事处核查,其中部分在职证明并非由申请人所在的雇主直接出具。
特此提醒申请人:在职证明函必须是由申请人任职的公司正式出具,并加盖公司公章。其内容必须是可核实的。
请注意:提供非雇主出具或内容无法核实的在职证明函将导致您的签证申请被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