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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外国籍人士入境印度尼西亚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02 来源:印度尼西亚签证代办服务中心 浏览量:875次
2020年4月1日,印尼法律与人权部颁布第11号部长令,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国籍人士入境印尼事项作出新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0年4月1日,印尼法律与人权部颁布第11号部长令,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国籍人士入境印尼事项作出新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禁止所有外国籍人士入境或过境印尼,但下列人员除外:


  1.持有印尼有限居留许可(KITAS)或长期居留许可(KITAP)的外国籍人士;


  2.持有印尼外交或公务签证的外国籍人士;


  3.持有印尼外交或公务居留许可的外国籍人士;


  4.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前来印尼执行卫生、粮食援助任务的外国籍人士;


  5.执行海陆空国际运输任务的外国籍机组人员;


  6.参与印尼国家战略项目建设的外国籍人士。


  (二)获许入境印尼的上述外国籍人士,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派遣国有关卫生部门使用英文出具的健康证明;


  2.入境印尼前在无新冠肺炎病例国家或地区逗留满14天;


  3.书面声明在抵达印尼后自愿配合印尼政府接受隔离观察14天。


  (三)因免签、落地签或访问居留许可(Izin Tinggal Kunjungan)政策入境印尼的外国籍人士,如所持相关居留许可已经过期或无法延期,将自动被视为已获得紧急停留许可,无需为此向印尼移民部门提交申请或缴纳相关费用;


  (四)持有限居留许可(KITAS)或长期居留许可(KITAP)入境印尼的外国籍人士,如所持上述居留许可已经过期或无法延期,亦将自动被视为已获得紧急停留许可,无需为此向印尼移民部门提交申请或缴纳相关费用。


  (五)印尼法律与人权部长将在其权限范围内针对疫情调整其他移民政策。


  (六)一旦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印尼将恢复执行原有延长居留许可法规。


  (七)本部长令自印尼西部时间2020年4月2日0时起实施,此前发布的2020年第7号、第8号部长令同时废止。


  二、中国驻印尼大使馆提醒在印尼或有意来访印尼的中国公民关注印尼方针对疫情特殊时期为满足特定条件的外国籍人士访问印尼出台的上述新规定,谨慎合理安排来访或回国行程,履行必要手续并备妥相关材料,以免入出境受阻。有关具体情况,请浏览印尼移民部门官方网站,或咨询印尼有关地方移民局、印尼驻外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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